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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行业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使用材料符合标准规定,避免劣质材料进场和投入使用,根据监理规范及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场所使用材料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管理,并建立进场材料登记入帐制度和使用部位登记制度。

(二)工程用的材料包括:砖、砂、石子、水泥、钢材、水电材料、防水材料、木材、塑钢材料、涂料及其它用于工程建设上的一切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等。

(三)所使用的材料均应提供供货商单位、资质、法人代表、合同附件、材料规格、数量、等级标准、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四)任何用于工程的材料,均应填报材料进场申报表,并经监理认定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五)经监理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全部按时退场,退场时必须由监理旁站监督实施,并填报退场手续,并存档入建设工程档案。

(六)特殊的材料,如水泥、黄砂、碎石、钢材、防水材料、塑钢窗、涂料等材料均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的数量、规格和检测次数应符合有关标准,严禁漏检少检,检测不合格或未出具报告的材料禁止投入使用。

(七)用于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与工程验评资料档案共同存档造册,并交付有关部门验收备案。

(八)甲方指定的材料包括甲供材,由项目部按照验收程序送检和申报验收,并遵照本规定执行,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且甲方支付项目部一定的材料采保费(按合同约定)。

(九)违反本办法的,将严格按照现场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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