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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12:43:16.067


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XXXX)X破字第X-X号
 
XXXX年XX月XX日,本院根据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XXX(债务人 名称)重整。因……(写明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第三款(或者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XXX(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二、宣告XXX(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第三款、第八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及利害关系人并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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