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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  2015-09-11 09:45:13.377


XXXX人民法院

公告

(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 破产用)

 

XXXXX破字第X-X

 

XXXXXXXX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XXX(申请人名称)关于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XXX(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宣告XXX(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公告

 

 

XXXXXXXX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发布公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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