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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  |  Thu Jun 23 08:00:00 CST 201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
 
号:2008-____号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受理日期
 
证明日期
 
 
注: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即终止案件的审理。
 
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填写说明
 
一、编号为当年度超时未审结案件的编号,依顺序编排。
二、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受理日期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证明日期为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出具证明书的日期。
四、证明书应当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同时填写送达回执,交由当事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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