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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 判决书  |  Sat Oct 29 08:00:00 CST 2016


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撤____
 
原告: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告(原审原告):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告(原审被告):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审案由)一案,不服本院(____________号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本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院于__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____(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____,被告____、第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____2.____(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____(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____(概述原案认定的基本事实,写明裁判结果)。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____2.____(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____(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____(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法》第____条、____(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____
____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________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百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作实体判决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撤”。
3.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将提起诉讼的第三人列为案件的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共同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4.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5.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后,应当写明:第三人起诉撤销的裁判文书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裁判结果。
6.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山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7.全部撤销的,写明:“撤销本院(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全部驳回的。写明:“驳回____的诉讼请求。”部分撤销判决的,写明:“撤销本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第____项,即____改变判决的,写明:“变更本院(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策____项为:____(写明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8.人民法院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结果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对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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