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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Fri Feb 18 08:00:00 CST 2022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住所地:……。
  被告:×××,住……。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民事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以……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撤回起诉的,裁定准许用。
  2.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无需在首部表述其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出庭人员等基本信息。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应写明: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被告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已经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和修复的情况或者已经制定修复方案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保障实施的情形等。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因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时,可以随时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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