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家>>法律文书全库>>法律文书正文
 

河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公证证明- 声明书  |  Fri Aug 26 08:00:00 CST 2022


河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明用途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备案

 

设定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20〕18号)

 

证明事项名称: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取得学历学位情况:

 

是否存在较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尚处于信息修复期或者违法失信信息效力期限内: □是  □否

 

不良诚信记录或虚假承诺具体内容:

 

是否同意证监局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是  □否

 

公开范围及时限:证监局官方网站、公开时限不少于1周

 

承诺内容: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条件和程序,承诺符合上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办理条件,填报的承诺书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配合中国证监会对证明事项的核查工作。本公司知悉如做出不实承诺,中国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将虚假承诺确定为失信信息并纳入信用评价,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归集。

承诺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承诺日期:


版权所有:法律家科技集团 运营维护: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