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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证券期货- 股票  |  Thu Aug 31 08:00:00 CST 2023


  适用情形及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计划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适用本公告格式,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之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大股东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公告格式。

  2.大股东及董监高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 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参照本指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3.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市公司同时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股份并上市的,按相关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数量和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前款规定的减持比例。

证券代码:______证券简称:______公告编号:______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减持主体)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______(减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的股东/董监高 (名称)计划在  (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一、 ______(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______(减持主体)的名称。

  (二) ______(减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二) 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______(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如适用)。

  四、备查文件

  1.大股东、董监高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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