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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

司法行政- 检察院其他文书  |  2015-07-17 05:49:5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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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往单位——写出建议单位的全称。
二、写明问题的来源或者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检察机关建议整改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客观、公正、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列出。
四、本部分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有可行性。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要求研究解决或进行督促整改;
2.向检察机关回复解决情况,并且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_______________
(院印)
 
附: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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