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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一)

民事诉讼- 诉状类  |  2015-09-15 14:26:53.627


 
答辩人:________    汉族 1973919号出生  医学硕士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广州市________________路广育________新村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    汉族 1969717号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原告提起第三者侵权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原告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夫妻感情不和睦与答辩人不存在任何关系
原告提到与其丈夫张某某于1990年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09年丈夫张某某才开始想要离婚。但根据我方调查,在2008年以前,张某某与原告就已经分居近10年,并在其中前后共签过8次离婚协议,只是最后都不了了之。且在2008年到2009年期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了两次离婚诉讼均被法院驳回,但200911月张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现在尚未判决。此证明原告与其丈夫感情并不好,且感情破裂时间较长,并不是因为外人或是原告所谓的第三者特意破坏家庭的关系。
二、答辩人与张某某属正常同事关系,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一说
我与原告丈夫张某某同属于某省中医院神经科医生,作为同间医院同个科目的同事,在下班之后经常共同到外面吃饭纯属正常。而吃饭过程中皆行为举止得体,并没有越轨不当之处。原告提到的“动作亲密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下拥抱”纯属无稽之谈。
200810月我与张某某同时值夜班时,由于在那两天前加重母亲去世,我忆起伤心之事才会哭泣,张某某当时的行为只是安慰之举。而在2008年到2009年之间,原告多次找到我单位,要求查明我与其丈夫张某某的关系,但我单位领导经调查皆认为我们并没有不正当关系。
2010219,张某某到我家中纯粹是为了与我讨论一个很紧急而且病情非常复杂的病人的情况,此完全属于正当的同事关系会出现的事。而且当时我家中还有我哥哥、我妹妹和弟弟。在原告对我家进行非法搜查时她报了警,当时警方确认后也认为我们并没有奸情。
原告提到其孩子曾不止一次接到我的打到他们家中的电话一点纯属无中生有。从2008年我与张某某成为同事之后,我仅仅打过两三次电话到他家中。皆是因为公事原因打不通张某某手机而打到家中找他。更不可能会常常对原告的孩子张某某说你老爸喜欢我,我也喜欢你老爸此类言论。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与其丈夫感情破裂,夫妻关系紧张以至离婚,纯属双方间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外人的破坏;原告丈夫与答辩人并没有超出正常同事关系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存在破坏原告家庭,侵犯原告的配偶权和名誉权的事实。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_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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