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转让财产以逃避生效判决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邢……利拒不执行判决案
| 【关键词】 | 刑事 拒不执行判决 给付判决 履行能力 拒绝执行 生效判决 执行程序 执行通知 强制措施 合法方式 财产转移 无法执行 审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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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课程】 | 刑法分则 |
| 【知识点】 | 拒不执行判决罪 履行能力 拒绝执行 逃避执行 |
| 【教学目标】 | 掌握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特征,明确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 |
| 【裁判机关】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一审 |
| 【案例效力】 |
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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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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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给付判决后,被执行人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且在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其发出执行通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仍拒绝执行。随后又以逃避执行的故意将其名下……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一项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百一十三条内容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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