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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常德市公安机关公布六起打击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来源:常德晚报     时间:2020-07-20     浏览221
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公布了相关渔政执法机构查处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损害渔业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六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2020年4月23日
今年4月23日,澧县公安局接到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移送的线索。经调查发现:4月4日晚上9时许至当晚11时许,在澧县澧水乔家河水域禁捕期禁捕区,嫌疑人揭某民和曲某秋邀约驾船,以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鲤鱼、草鱼等水产品三袋约70公斤。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
 
案例二:2020年5月27日
今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龚某荣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沅江流域白马渡河段(该河段为湖南省各级政府命令禁止捕鱼的水域)电打鱼时,被常德市守水护渔协会的志愿者发现。犯罪嫌疑人龚某荣当场逃脱,其作案所用电瓶、电动机以及船只被志愿者拖走,并于第二日向桃花源公安分局报警时一并交于民警。
犯罪嫌疑人龚某荣于5月28日主动到桃花源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目前,法院已经宣判,判处罚金4000元。
 
案例三:2020年7月3日
今年7月3日凌晨5时许,桃花源公安民警夜间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沅江流域桃源段白鳞洲村水域附近的江岸位置有可疑一男子(彭某某)正在一艘铁船上宰杀鱼,巡逻民警发现后立即靠拢过去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了电机、电鱼棒等工具,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其交代了电打鱼的违法事实,并一一指认所用工具。收缴放生各类河鱼十余斤,铁船一艘,电机一台,电鱼棒一根。
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四:2020年2月17日
今年2月17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球、罗某元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泥窝码头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时,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胡某球、罗某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4月16日,嫌疑人胡某球和罗某元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
 
案例五:2020年2月22日
今年2月22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红、罗某文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泥窝码头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时,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红、罗某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4月16日,嫌疑人邓某红和罗某文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
 
案例六:2020年3月11日
今年3月1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菉萝坪村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时,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4月16日,嫌疑人何某某和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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