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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论文

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叶旺春      2012-03-13 00:00:00.0    浏览127
法学从根本上说是一门应用科学,旨在运用法学知识、法律技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其人才培养目标侧重于应用性,即着重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这同时也是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不管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还是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企业,无不首先要求其具有高超的法律应用能力。基于此,研究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对提升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 
当下,对案例教学法,各高校和法学教师都十分重视,其在法学教学课堂中已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但是,究竟什么是案例教学法,依然是众说纷纭。归纳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案例教学法即教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和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 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教学方法,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中值得探讨和加以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1] 
2.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2] 
3.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开创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以及现状,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还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因此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独特方法,并已经被广泛采用。[3] 
上述三种观点中,笔者以为,第一种观点把案例教学限于 “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进行学习的说法并不全面,因为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把案例作为理解一般原理的例证进行使用,此种情况下并非其所述的“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第三种观点介绍了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和特点,但这种介绍更多局限于英美法系语境中,并不具有普适性。相对而言,第二种观点指出了案例教学法在目的、方法上的独特性,较为合理。 
(二)案例教学的主要方法 
1.案例枚举法。
    这种方法又可细分为两种:一是案例例证法,教师在系统讲授理论知识后举例,用刚讲过的理论去分析 案例,或用案例来进一步验证和说明理论;二是案例导入法,教师在讲述基本理论之前用简要案例作为开端,引出所要讲授的某一法律问题。[4]
2.案例讨论法
案例讨论法一般是教师在课堂系统讲授相关法律知识过程中,针对知识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提供内容相对完整、结构相对简单的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分析,这种方法在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有较大的作用,在案例教学中应属于较高级的方式。[5]
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的实务经验缺乏 现实的问题是,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教师没有或很少有法律实务经验,其不了解实务,就难以帮助学生解释实务问题,也难以很好地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著名学者苏力曾有类似的担忧:“法官所面临的各种社会因素将是安乐椅上的法学家难以想象的,因此司法实践更可能是法学理 论发展创新的基础,而不是相反。” [6]
(二)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方法不符合案例教学定位案例教学应当以学生为主体,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实务能力。在我国,教师过于主动和分析方法的单一化、确定化以及分析结论的定向化、确定化不仅消解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而且压抑和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倾向和方法,更谈不上创造性思维。在教学方式上仍然以教师为主体,因而其目的也仅仅是解释法 理和法律规则,而不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
(三)所选案例忽视事实问题的认定过程 当前,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所选的案例基本上事实问题已经认定完毕,学生需要回答或讨论的往往只是法律适用问题。这与司法实践的实际是严重脱节的。
在司法实践中,最难的问题往往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事实认定问题。 因此,在实践中,事实认定的过程最考验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一旦事实认定清楚,后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较易解决。但是,我国当前的案例教学基本上不会给学生提供“怎样认定事实”的训练,这是应当加以弥补的缺陷。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培养、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实务教学能力的培训机制。为避免实务培训流于形式,应对法学专业教师实务教学能力的培训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如建立对口交流机制,由实践单位的业务骨干与高校教师结成 “对子”,实现双方交流的常态化;建立奖惩机制,将高校教师到实践单位参与办案、实务调研等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以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实务培训的积极性,确保实务培训质量。
二是科学确定实务教学能力的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请进来”和“派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将法学专业教师“派出去”挂职锻炼、参与办案,通过实战训练,使其对实务有切实体会;将实践单位的实务精英“请进来”在校内作实务讲座和专题研讨等,使法学专业教师从中获取实践办案的信息、经验。
三是合理制定实务教学能力的培训流程。应当合理制定高校教师实务教学能力的培训计划和流程,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在参与办案阶段,法学专业教师应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使其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在总结交流阶段,应当组织实务精英和法学专业教师开展跨部门、跨专业的讨论,要求法学专业教师注重对司法实践的具体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撰写学术文章,以巩固和提升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8]
(二)形成师生双向互动的教学氛围 案例教学中应当形成师生双向互动的教学氛围,也就是教师和学生间要进行对话、交流。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学生应具备 与教师交流的时间和能力,因此,教师应给学生合理的准备时间,即应将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使其有充分的时间查找资料,并对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这样,学生在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前,是带着问题来参加的。至于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在课堂上组织课堂讨论、回答学生问题以及提出本人的倾向性观点。[9]
(三)提供真实案卷供学生学习、讨论 实践中,案卷是司法人员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来源。根据从案卷中获取的案件信息准确认定事实进而正确适用法律,是一名合格的司法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为有效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应当为学生提供真实案卷,让学生体验真实案件办理的困难性与复杂性,使其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司法实践。建议法学院校与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大量复印已生效案例的案卷,供教师教学使用。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案例精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393.
[2]王梅霞.法学案例教学研究[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0). 
[3]隋晶秋, 黄芳.法学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实践[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4]程宏.法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与运用[J].湖北社会科学,2008(11).
[5]赵晓光.论法学案例教学的几个基本原则[J].法制与经济,2008, (4). 
[6]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7]范卫红等.国外案例教学法与中国法学教育[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8]张平.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与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初探[J].华章,2011 (12).
[9]程宏.法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与运用[J].湖北社会科学,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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