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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论文

《行政法实践教学研究》
张锋      2011-12-25 00:00:00.0    浏览113
绪 论
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且作为传统的三大实体部门法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尤其是“二战”后,行政权的极度扩张使得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使得行政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研究该法律的理论体系----行政法学也日趋成熟和完善。在中国大陆,行政法学已经成为教育部确定的十四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学位课程之一。由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涉及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位阶不同、数量众多,行政法律规范经纬万端、变动不居、十分复杂,社会阅历较浅、没有任何行政经验的青年学生对博大精深的行政法学理论较难理解,而行政法学本身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仅凭教师从概念到概念的课堂口头讲授,很难培养与提升学生毕业后应对与解决形形色色行政案件的职业素养与能力,由此,行政法的实践教学环节就显得尤为关键、非常重要。在行政法教学中,尤其要注意应当从实际案例出发,综合运用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对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解释,并提出解决对策,从而培养、提高学生应对、解决行政案例的实践能力。此即行政法实践教学必要性的根本所在。
法律教学活动的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明了、知悉法学的原理、规则及具体制度,除凤毛麟角的精英日后从事法学研究外,绝大部分的受教育者是要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规定本身是抽象的,而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是鲜活的、具体的,学以致用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用抽象的条文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因而法律人的思维是不断地游离于抽象与具体、具体与抽象之间的。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种经验可能来自直接的,受教育者亲历亲为的;也可能是间接的----行政法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使受教育者获得这种间接的经验。
职业素养是每位法学毕业生面对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包括基础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个人的综合能力,两者的结合才能真正提高一个人的职业素养。实践教学的实施,能够切实提升职业素养,弥补普通课堂讲授教学的不足,将“学”与“用”更好地结合起来。为了能在毕业后更好地适应实践的需求,在学校的法学教育,尤其是行政法教学中,应当理论为先、实践为后,理论为辅、实践为主,当学生走出校门的时候,能迅速地上手解决实践中发生的行政法相关案例。试想,技校的学生如果不进车间、厂房进行实际操作,怎能应付日后的工作?!
由于行政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所以,在教学计划及设计教学课程时就既要体现理论性,又要突出其实践性。我们在该课程的设置方面应当作到以下两点:其一、强化行政法基本原理、原则与法律、法规的教育,为进一步分析和解决行政法律实践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意义上,课堂的口头讲授是不可或缺的;其二、突出行政法学为应用学科的特点。因此,具体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法庭、专题实务讲座、法律服务等实践课程的展开,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 。
在课时方面,法律本科的72学时讲授、36学时的案例研习,法硕学院的54学时讲授,仅18学时的模拟法庭都是不够的,总体上应当增加整个行政法课程的课时。行政法学博大精深,现在的几十个学时难以全面、系统、详细地讲清行政法应有的原则、原理和知识。虽然同学们的学习需要课下的大量预习、复习准备工作,但课时的不足必然影响到学习的效果和积极性。而对从未或者说很少接触过法律知识的法律硕士学生,尤其是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学生来讲,现有的课时就显得更少了。有学生认为行政法的课时至少应该增加到现有课时的两倍以上。
开设以模拟法庭为核心的行政法实践教学课程,旨在立足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并借鉴西方先进的实践法学教育方法,在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运用能力和法律实践操作能力,以期实现教学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最大结合。
在传统的以教师“一言堂”的课堂口头讲授的教学模式中,笔者发现,我们的授课对象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但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极差,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这也恰恰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一大通病。同时法学教育中存在大量需要强行记忆和理解的内容,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学习显得枯燥无味。三年以来,笔者在本科生开设36学时的行政法案例研习课程,在法律硕士学院开设18学时的行政法模拟法庭课程,深感行政法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又有多种形式,在坚守传统的口头讲授的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多媒体教学之外,实践教学还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习、播放开庭的视频录像、校外实务部门专家讲座、利用法院的实习基地观摩(旁听)审判、利用法律诊所进行法律援助、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或组织学生进行专题社会实践以及培养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形式。同时,结合行政法中的单行立法与教学内容的板块,行政法实践教学的内容可以分为行政法基本原则部分;立法争议(抽象行政行为部分);行政程序中的(非涉诉的)行政处罚案例、行政许可案例以及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与征用等案例;行政复议案例;国家赔偿案例;最后才是涉及行政诉讼的部分,即通常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往往是已经形成行政诉讼案件、在人民法院行政庭予以审理的案件。以下将模拟法庭作为一个独立部分,其他的实践教学形式作为另一个环节分别阐述。
第一部分  行政法模拟法庭
首先,行政法模拟法庭课程的意义、地位、教学目的与目标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法律人必须具备缜密的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专门的训练与培养。模拟法庭教学模拟作为一种对真实法庭的高度模仿,谨遵严格的法律程序,不仅涉及对于事实问题的处理,更考察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理解与把握,因此对于塑造学生的法律思维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职业素养的提高。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中,能有效地提高其的组织协调、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能力,对法言法语的运用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应当制定严格的模拟法庭的教学大纲,明确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应学习到的知识与技巧,明确教学目的,并制定一套相适应的考核办法,针对实践技巧而非理论知识加以考核,从而提高学生积极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积极性。在具体方面,应对参加模拟法庭训练的学生每次表现加以考核,并综合评分。在最终考核时,应考虑增加面试,择一案例,由教师担当诉讼角色的对立方向学生发难,让学生根据相应程序答辩或者质证,提出应对方案,等等。行政法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模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行政法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①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熟悉庭审业务;学会基本的诉讼技巧。本课程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实体与程序法的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②能力目标:通过行政法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即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逻辑分析法律问题并作出准确的判断和依照现行法律解决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③思想教育目标:使学生在实践中把握法律执业伦理标准,确立自己作为法律人所应有的道德操守与职业操守,培养学生具备法治信仰的法律精神,具有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
其次,行政法模拟法庭课程资源的配置
1.关于课程安排。模拟法庭在课程具体内容安排上应当增加现有行政法模拟法庭教学的课时量。实践表明,完成行政法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仅行政法的课时就应当安排为36学时是恰当的。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法模拟法庭分配到的课时往往又是最少的。
2.关于选派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的选派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二是具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三是能够负责对学生进行全过程的实践环节指导。模拟法庭课程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因而在师资配置上,应安排“双师”型教师从事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校外指导教师的选派则主要注重其实践经验和合作精神。同时聘请资深法官和专门从事行政法业务的律师(很难找到)担任模拟法庭兼职指导教师,对模拟法庭实践进行不定期的指导。
3.关于模拟法庭硬件的建设。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是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政法大学的昌平校区D段405有装修良好的法庭。遗憾的是,学院路校区的模拟法庭教室被拆了改装作一般教室之用!学校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材或教学录像等软件。配备好硬件的法庭真实的桌椅、电脑、音响设备、投影仪、录像器材以及仿真度较高的袍服、法槌、国徽等等。同时,在模拟法庭实施中,在开庭审理的程序细节上也应作到精确。
第三,模拟法庭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其一、模拟法庭应当贯彻以下“四以”的实施原则:
1.以学生为主体: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具体承担的角色中。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扮演、参与案件的审理,并全力以赴为所扮演的角色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对模拟法庭课程进程的推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更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实现老师与学生的角色转换,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体现出的对抗性,激发了学生潜意识里的竞争意识,凸显学生主体地位,使学生如临其境,真正以当事人的状态融入其中。从前期的准备工作到后期的真正法庭对抗,都客观地要求学生主动去收集、整理并进行识别与选择自己所查阅到的资料,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同时这种教学形式推动了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沟通交流,针对学生主动积极的提问,老师的解释更具针对性,从而使教学的效率得到提高,也深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以教师为主导:指导教师是模拟法庭教学的组织者、指导者,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起到的作用,总体上处于次要的或称辅助的地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典型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指导案例为蓝本,当然,对于教学案例的选择,有学生认为不应该是老师一个人的事情,也可以先让学生寻找案例,再由老师审核,能否寻找适合的案例是判断学生对案例主旨是否理解的重要标准。
另外,指导教师的职责还有: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模拟法庭的过程;对学生模拟过程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或提供解决的思路,或提供必要的资料帮助;庭后作出总结和评价。
3.以训练为主线: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有进入实务训练过程才能达到和谐的统一,而这种以师生双向活动为特征的法律实务训练,贯穿于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成为教学主线。其他教学措施都服从于法律实务训练,并为之服务。
4.以能力为主题:法律实务训练的终极目的是以受教育者的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和提升为主题的。
其二、关于实施步骤。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一般要经过前期准备、实务模拟、总结评价、材料归档几个阶段。
1.前期准备。模拟法庭实施前应当作好这样几件事:
第一,选择模拟法庭的案件。案例的选择要服务于教学目的的要求。一般应由教师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拟用的案例,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已审结的案例,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上的案例。
第二,确定角色人选并对模拟不同角色的同学提出不同的要求。角色担当可以由指导教师指定、学生自荐 、抽签抓阄三种办法产生,实践中,这三种办法也可以结合使用。实践中,同学自己组织的模拟法庭往往更像是一场表演,都是由一个总导演和一群编辑事先排练好的,包括庭上每一句话都是事先编好的台词,这样必然减弱乃至失去模拟法庭的本来目的,学生的能力也得不到提高。所以,还是应事先分配好小组,每个小组选择一个角色,由法官组控制整个审理过程,模拟完全真实的案件庭审状态。最好能将学生分为三个组:法官组;原告组,代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组,代理行政机关。让学生充分体会基于不同的诉讼角色对同一案件的法律事实、法律适用所产生的不同的诉讼立场,基于被代理人角度去把握从而为被代理人争得利益最大化。
在实施模拟法庭中教学中应当重视“诉前程序”。现在的模拟法庭往往课如其名,仅注意了法庭审判的讲解和学习,而忽视了诉前的准备程序,忽略了撰写起诉书、立案、调查取证、准备代理词答辩状等诉前程序的内容。
第三,公布评价标准。模拟法庭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①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②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③语言表达是否精准、流畅,是否运用“法言法语”;④临场应变能力如何,第二轮法庭辩论的随机的语言组织能力如何;⑤法律文书---行政判决书的写作是否恰当、文字表达是否准确等等。
2.实务模拟。实务模拟是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中心环节,要求学生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模拟。看别人作事情与自己亲身去作事情效果是不同的,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必须亲口尝一尝。行政法实践教学中,此阶段的主要问题往往是过分注重庭审程序,特别是法庭辩论程序,而忽视了对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起诉、立案和受理、诉讼文书的送达、证据和财产的保全、证据的取得与运用等实务的模拟。
3.总结评定。实务模拟结束后指导导教师要针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情况对模拟庭审活动和各个角色的表现进行总结性评议,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诉讼技巧,以促进学生认识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提高。模拟法庭课程结束后的一周内,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交“模拟法庭”总结。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人总结、在模拟法庭组织过程中的表现与参与情况,确定学生成绩。
4.原始材料的归档和保存。模拟法庭原始材料包括案例准备材料、角色分配材料、教师辅导材料、开庭程序及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教师评议材料及成绩等。针对每次不同训练,按照法院实际要求,将该次训练中的各种文书整理归档,建立相对应档案分类,并对参与人员加以记载。而且应将模拟中的录像与记录文书资料、结束后的评议等附于卷宗中。模拟法庭完成后应将上述全部材料装订好交专门的办公室归档保存,以便为下期模拟法庭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为今后的教学提供资料。
同时,就行政法学科的特殊性而言,模拟“法庭”是否仅局限于行政诉讼的开题审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行政法不同于刑法、民法的特殊性在于行政案件不仅仅拘泥于行政诉讼案件。刑法、民法的“模拟法庭”一定是诉讼程序,但行政法的案件、纠纷还可能发生于诉前的行政程序。故而,行政法模拟法庭的内容也不应该仅局限在行政诉讼庭审程序中,对于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听证(包括决策的立法听证,决定的价格、环评、处罚、许可听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等等都可以作为模拟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增加模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形式审理复议案件等内容和环节,能够很好地丰富模拟法庭的内容,也会开阔学生思路,增强教学的趣味性,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部分  其他实践教学形式
一、无论何种形式的教学课堂上都应当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案例研讨
形形色色的案例是学生消化吸收所学法学理论、法律知识最有利的工具,而行政法的相对抽象性也必然要求课堂上应有大量的案例讨论。同学们通过对案例的研究讨论,不仅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开阔了自己的思路,还能锻炼自己的机智和口才,可谓收获颇丰。所选取的案例除了比较典型和颇具争议的以外,如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经典案件,还应当包括适量的案情较为简单、结论较为清晰、难度适中的案例。这是为了提高学生对行政法的总体把握,不至于满脑子的全是分歧。
二、邀请校外实务部门的专家作讲座
这种实践教学的方式可以使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把他们在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宝贵经验介绍给学生,把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供给学生思考,使学生能够了解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和关键问题。综合性大学中的各类讲座种类繁多,更能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并拓宽知识面。联系实际的讲座颇受学生欢迎,通过这种形式,学生还可有机会与实务界的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实务经验的积累以及热点问题的理解、把握很有作用。政法大学在法律实务界有许多杰出校友,有相当的优势,应该好好利用这些资源。
三、旁听、观摩行政审判开庭与播放庭审视频,充分发挥法院的实习基地作用
1.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行政庭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学生所作的不应当仅仅是被动地旁听,在旁听之后,还应当组织学生讨论案情、开庭的程序,并要求每位学生写旁听报告、心得。同时,对旁听过的案件,还可以组织学生模拟演练,并使模拟法庭经常化。其目的是为了锻炼学生的法庭组织能力、法学理论与法律条文的运用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实务操作综合素质的目的。学生通过这些训练,更加熟悉了开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实务操作能力,使理论知识得到了细化。旁听行政案件开庭和教学实习基地使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运用有了更深刻的领会,不仅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培养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这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仅仅观看法庭审理的视频,由于时空相隔,可能不能完全体会真实开庭紧张激烈的氛围,更不能体会在那种环境下,法律人的紧张情绪。所以,只有亲临法庭之中才能体会的到。在那种环境下,同学们会问自己,如果是自己在这种紧张的气氛下,会怎样陈述、辩解和质证,所以,旁听案件开庭无疑能够锻炼与提升学生实战时的心理素质。
2.在课堂上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播放经典的行政庭开庭的实况录像、视频,增加真切感、!播放前应当将案情大致告知学生,在哪些问题上多加关注,或留出几个法律点让学生思考。播放中间教师可以暂停,让同学们评论刚才一方当事人或法官的观点、说法的利弊得失,然后再接着放,验证一下效果!笔者曾连续三年在为法硕学院开设的行政法模拟法庭课上播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提供的开庭庭审的DVD光盘。
这种视频教学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但是,也有同学反映在上课的时间放映视频,留给大多数同学的思考时间不够,部分同学并不能对知识进行快速反应。尤其重要的是,对视频中的问题存在疑问和模糊的地方无法重复观看印证。另外,由于经验的缺乏,加之没有工具(如电脑)在身边,往往是发现知识盲区却不能及时解决。最后,老师也没有时间回答每一个同学的问题。所以,老师可以采取把视频拷贝给学生,如将视频文件放于公共邮箱内且就案情的关键法律点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在课前观看----如此----效果应该更好。因为毕竟学生课余时间较多,遇到疑问可以多看几遍,也可以去查查资料,这样在课堂上学生就能有话说,学生带着疑问来听课效果会更好、目的性也会更强。
四、利用法律诊所提供法律援助
我校法学院在校内建立了法律诊所中心及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办理真实行政案例提供了平台和机会,也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性教学提供了实践的空间和保证。这种实践教学方式是为了使学生了解法律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训练他们对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能力。学生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真实案件、出庭代理行政案件,既能够使学生所学的知识能用于实践,并得以升华;又可以满足广大经济基础薄弱无钱请律师的社会民众,尤其是下岗职工对行政诉讼的需求。通过法律诊所实务研究教学,使学生对实务问题的研究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
五、组织学生进行专题社会实习、实践
由于行政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行政法领域的许多理论与制度与实际联系紧密,因此我们可以不定期经常组织学生深入到实务部门进行专题社会实践,如组织学生到政府的法制办、部委的政策法规司、部门的法规处进行社会实践,或就行政法中的某一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如就价格听证问题、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准、统一行政程序立法基本问题调研,等等。通过这些专题社会实践、调研,使学生加深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了解某些行政法理论问题在实践中的表现形态。
每个学生在毕业前都至少需要有1--2个月的实习经历。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同学都是随便找个法院或者检察院实习,没有针对性,时间的利用率不是很高,学到的知识也不具有系统性,不妨把模拟法庭和行政法的实践教学和学生的实习联系起来,或者由老师或者由学院推荐,到自己感兴趣的部门实习,这样既是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也是对课堂教学成果的一次检测和反馈。如果能联系到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使学生参与和教学有关的法律援助和公众法律咨询服务,则更能锦上添花。毕竟“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长青。”
到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政法大学法学院曾经为宪法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指定了到北京19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
六、注重培养学生行政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法律文书的写作不仅仅是以今后实践教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提高学生对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理解的关键一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的法律文书写作亦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的教学安排是把该环节统一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授课内容,行政法实践教学环节中可以花较短的学时再次给学生点拨一下写作的规范和要领,加强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基本功。法律文书是学生对具体问题看法的凝练,通过法律文书的写作,学生可以对行政法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并能够通过与法院、对方当事人的虚拟“对抗”,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与素质。现在的问题是仅单独设立了一门法律文书课程,统一讲授所有部门法的法律文书。但是由于老师自身的专业特点,往往他们会有所侧重,特别是会倾向于民事诉讼方面而忽略行政诉讼方面。故而建议,在这一板块也设立独立、明确的课时,由专门的行政法老师进行讲解。
三年以来,笔者在本科生开设36学时的行政法案例研习课程,在法律硕士学院开设行政法模拟法庭课程,也连续三年到北京二中院、昌平法院行政庭组织学生旁听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尚有几点做法以作他山之石:
其一、建立公共邮箱,每次课之前将下周欲讲的案例、问题的电子版发到公共邮箱,每个学生均掌握邮箱地址和密码,上课前至少复制、下载电子版到自己电脑里,许多学生还打印出讲义、案例、问题,提前作好准备,上课时就能积极发言。
其二、建立教学博客,通过网上邮件或博客留言的形式与学生交流、答疑互动。
其三、前两次课还没有选课名单时,让学生自己打印、制作自己的名字作桌签,放于自己桌上,便于教师点名。
其四、小班课时教师坐在学生中间,老师只作圆桌或方桌聊天式的点评,不作高高在上的讲者而做平易近人的朋友。  
结  语
以上行政法实践教学措施应当按照每个学生特点,有不同侧重地分别实施,如此,行政法的教学实践就会向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向前进,这也是新世纪对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应该贴近现实,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应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为统帅,并坚持以下两点基本思路:一是从课堂教学中注重课件制作和案例教学模式的综合应用为主线,制定专门的实践教学大纲,培育、提高实践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和比重;二是注重课堂外实践教学环节的科学设计,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鼓励、支持、组织不同年级的学生参与法律调查与宣传、法律咨询与服务等活动,指导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训练、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组织模拟法庭活动以及参与“诊所式法律教学中心”活动等形式,以拓展课堂实践教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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