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及类型 一、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为目的自己直接生产受保护品种繁殖材料 ——德龙正成种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川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 二、因委托生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与李全荣,罗吉军,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三、未经许可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构成侵权 四、假冒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 ——上诉人枣庄市新天隆种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卓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五、确认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之诉 ——山东省莱阳市种子公司与山东连胜种业有限 公司、青岛农业大学请求确认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第二部分 植物新品种侵权抗辩 一、农民自繁自用品种繁殖材料抗辩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与王应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二、权利用尽抗辩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与宝应县天补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纠纷一案 三、非恶意销售免责抗辩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豫玉种业有限公司、内乡县金雨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存目参见第58页) 四、农民受托生产受保护品种繁殖材料免责抗辩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与李全荣,罗吉军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存目参见第43页) 第三部分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途径及侵权法律责任 一、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途径 (一)植物新品种权行政保护途径 ——穆棱市丰源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 鸿诚种业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管辖异议(存目参见第141页) (二)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途径 ——穆棱市丰源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 第四部分 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现状及建议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