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卷 一、借款 1.金融机构与法人之间的借款,贷款逾期后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重庆超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港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3.“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与“基准利率”的区分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及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4.债务重组协议、银企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并不必然导致所涉借款合同无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菲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5.银行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对借款合同的影响 ——海南发展银行与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6.协议约定条款的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完成的,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口头协议,均不能改变协议的约定内容 ——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盐业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7.债权人 与债务人 合一后,受让人行使债权不应仅限于其受让债权实际支付的对价;非金融机构无权享有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 ——佳木斯市升平煤矿与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8.我国黄金使用方式性质的改变并不导致财产所有权及其相应衍生权益归属的改变 ——河南省桐柏县银洞坡金矿、桐柏银洞坡金矿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河南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9.“贷改投”政策的实施问题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与兰州燃气化工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10.企业债务方式整体兼并的债务承接 ——重庆索特(集团)邮箱责任公司与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忠县国营盐厂借款合同纠纷案 11.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未就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债权人要求第三人支付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缺乏合理依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成都涤纶工业集团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2.股权收购中出资人收回在公司债权的行为的具体理解 ——长春市商业银行北国支行与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商务厅、吉林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3.对“逾期利息”的理解 ——黑龙江天马房地产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住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14.规定债权转让的民法通则第91条与合同法第80条的具体适用——中国农业银行岳阳直属支行、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与岳阳湘城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电业局、岳阳市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 15.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后果由债务人承受;为追回贷款支付的律师费可以约定由借款人承担 ——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支行、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 二、担保一般规定 三、质押 下卷 四、抵押 五、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