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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事务办理的意见》的通知
(渝高法〔2022〕64号)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事务办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不动产事务办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信息共享、财产处置等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等规定精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会商,对破产案件所涉不动产信息查询和处置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保障管理人履职
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负责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依法保障管理人正常履职。
二、便捷不动产保全办理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通过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以下简称易审平台)发送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线上办理不动产查封、解除查封等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破产受理法院、案号、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破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协助事项等内容。
三、便利不动产信息查询
人民法院因办理破产案件需要,可以根据管理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通过易审平台查询破产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系统根据查询需求,实时自动反馈不动产登记线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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